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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洮河”被撤销 “洮儿河”终能保商评委一纸裁定力阻“老字号”流失

 

 

    本报讯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作出裁定,撤销第1768917号“新洮河”注册商标。有关人士称,这一裁定还预示着以同样手段申请注册的“百年老洮河”商标将被撤销,被异议复审的“老洮河”商标将不予注册,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中止诉讼的“新洮河”商标权人诉吉林省工商局关于吉林省酒类批发市场老洮河酒业营销中心侵犯“洮儿河”注册商标专用权处罚决定一案将重新开始审理。
    商评委的裁定书中明确指出,争议商标“新洮河”与引证商标“洮儿河”的文字主体“洮河”及“洮儿河”在外观、读音、含义上均近似,虽然争议商标在“洮河”文字前加以“新”字修饰,但当消费者以普通注意力辨别时,仍易将两商标认为是同一企业的系列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酒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烧酒、果酒、酒精饮料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据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据了解,白城市洮儿河酒厂始建于1924年,被吉林省政府列为“老字号”企业予以重点扶持。1987年,该厂经核准,注册了“洮儿河”商标。“洮儿河”白酒自上世纪60年代起连续多年被国家轻工业部和吉林省政府评为优质白酒和吉林省名酒,“洮儿河”商标也被吉林省工商局认定为吉林省著名商标。改革开放以来,该厂由于经营不景气,1998年12月,经白城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部分固定资产和“洮儿河”商标有偿租赁给香港金福酒业集团使用至2004年12月。2000年9月,经企业申请,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白城市洮儿河酒厂破产。时任白城市三三三酒业基地法人代表的矫健得知这一消息后,遂申请注册了”老洮河”、“新洮河”、“百年洮河”商标,将其企业名称变更为白城市老洮河酒厂,于2001年1月开始在其生产的白酒商品外包装上将“老洮河”作为产品名称使用,并突出标注“老洮河”字号,同时,还在长春市吉林省酒类批发市场设立了老洮河酒业营销中心,经营相关酒类商品。
    随后,矫健及其妻李玉芳又于2003年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注销“洮儿河”注册商标的申请。他们的行为不仅引起当地企业的担心,也引起白城市政府的极大关注。2004年4月1日,中共白城市委办公室《关于处理白城市老洮河酒厂商标侵权事宜的会议纪要》指出,如果洮儿河商标被撤销,势必导致价值1千万的国有无形资产不复存在,并将导致金福酒业集团撤资白城,即将达成合作意向的金福酒业集团与市农科院共同投资的燕麦开发项目也会流产,将严重损害白城市的招商引资形象。
    2003年3月1日,“洮儿河”注册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金福酒业有限公司依据上述事实,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白城市老洮河酒厂投诉至吉林省工商局。吉林省工商局经立案调查核实,认为白城市老洮河酒厂及其营销中心侵权事实成立,虽“老洮河”商标已申请注册,但处于异议期,仍属于未注册商标,遂于同年4月对营销中心库存的侵权商品进行了查封,并于9月16日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广告宣传)、收缴并销毁侵权商品766箱、罚款166386元的处罚决定。
    白城市老洮河酒厂不服吉林省工商局的处罚,于9月19日将其起诉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同年12月13日,该法院作出了维持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因不服一审判决,该厂于12月21日上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以南关区人民法院未通知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为由发回重审。2004年6月3日,南关区人民法院以“商评委相关商标裁定对解决本案争议焦点问题将产生实际影响”为由,判定中止本案诉讼。

 

 

 

编辑日期:2004-10-28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田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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