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商标网 >> 商标事务 >> 实质条件 >> 正文
专题栏目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调查
 没有任何调查
  • “解百纳”尚未风平 “琼瑶浆”又起波澜张裕再惹商标纠纷
“解百纳”尚未风平 “琼瑶浆”又起波澜张裕再惹商标纠纷

 

    2002年浮出水面并在葡萄酒业内引发巨大震动的“解百纳”商标纠纷尚未平息,近日著名企业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又因“琼瑶浆”商标注册在业内掀起波澜。
    据了解,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6日在商品国际分类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琼瑶浆”商标,并于今年3月28日获准注册并予以初审公告。
    张裕集团申请注册“琼瑶浆”商标消息一出,立刻遭到同行业的反对。目前,天津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山东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已就“琼瑶浆”商标注册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商标局驳回“琼瑶浆”商标。
    那么,“琼瑶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和有关专家。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专业委员会刘满先生告诉记者,“琼瑶浆”作为葡萄的品种名,是有定论的。无论是从众多权威专业书籍和工具书的记载和相关行业的标准来看,“琼瑶浆”都毫无疑义是品种名。从记者掌握的资料看,琼瑶浆(Traminer),别名特拉蜜,欧亚种,是中欧的古老葡萄品种,于1982年由西欧引入,在我国山东烟台栽种多年。该品种抗病力较强,风土适应性良好,是优良的酿造品种。另外,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葡萄酒工业手册》、西安地图出版社出版的《葡萄品种学》、全国食品与发酵工业科技情报站出版的《葡萄酿酒的科学技术》和西安地图出版社出版的《葡萄集约化栽培手册》等权威专业用书中对“琼瑶浆”这一葡萄品种均有详细记载。因此,业内有关人士认为,如果把“琼瑶浆”这一直接表述产品原料的文字作为葡萄酒产品商标,是我国《商标法》所禁止的。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的黄卫东教授也认为,“琼瑶浆”作为葡萄品种名是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
    针对异议,张裕集团有关人士认为自己的申请没有问题,“琼瑶浆”是张裕经过多年使用早已具备了显著性的品牌。张裕集团法规办王律师称,“琼瑶浆”在张裕近百年的历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从1915年在巴拿马获得金奖开始,一直作为品牌名称来使用。即使是品种名,也有其独特含义,是“天上的美酒”,代表着美酒、好酒,有着特殊含义。因此,张裕集团将其申请注册,以便更好地使用和保护这个品牌。
    对此,代理天津王朝公司提出异议的天津天金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米阿前指出,“琼瑶浆”作为葡萄品种名称用于葡萄酒产品上,所起到的是对葡萄酒原料的表述作用。消费者看到此名称,只会认为这种葡萄酒是用“琼瑶浆”而非其它品种的葡萄酿制而成,如同蜂蜜分为槐花蜜、枣花蜜等不同品种,但“槐花”、“枣花”并不能起到区分蜂蜜生产者的作用。“琼瑶浆”亦是如此,将此特定的葡萄品种名称用于葡萄酒产品上,不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相反会给消费者正确辨认产品原料和生产者造成困难和误导,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力。因此,从理论和实践上,“琼瑶浆”都只是葡萄酒原料名称,并非区分不同生产者的独创标志,不应作为商标注册而被独占。
    此外,米阿前认为,张裕集团将行业内通用的原料名称“琼瑶浆”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严重损害了天津王朝公司及同行企业的共同利益。因为“琼瑶浆”早已被生产这种原料所酿制的葡萄酒的众多企业所普遍使用,使用的方式均是原料名称。很多专业书刊中均明确指出,“琼瑶浆”这一品种在我国烟台栽培多年,而张裕集团恰好坐落于烟台。张裕集团在明知“琼瑶浆”是行业内通用原料名称的情况下,将此名称申请注册,试图阻碍其他同行业的正当使用,使得所有生产“琼瑶浆”葡萄酒的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严重受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据悉,代理烟台威龙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的山东德信商标事务所也以上述理由反对“琼瑶浆”注册。截至发稿时,记者了解到,又有数家葡萄酒企业准备就“琼瑶浆”注册提出异议。看来,在“解百纳”注册引发行业内群起而攻之且风波未平的情况下,“琼瑶浆”又引发争议遭业内抵制已是不争的事实。

 

 

编辑日期:2004-5-13  

作者:马津

中国商标网-中国商标注册在线 北京欧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承办
服务电话:010-51662646,5166240;版权所有,严禁复制,违者必究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中国商标网